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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龙捷市政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7-11-06    来源:龙捷    作者:
  • 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开展,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与公司外社会相关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进行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均遵守本细则。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及劳动合同的管理,不适用本细则。

    一、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合同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许  峰

    副组长:马云生

    组  员:梁正明  林树丰  张劲锋  严  冬  

    杨晨浩  韩存民

    (二)公司工程企管部为合同管理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派出机构应设置合同管理专员。

    (三)公司对所属承建项目签订的合同应实行公司与所属单位两级管理。公司强化对项目合同的梳理、监督、检查、指导,使合同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四)合同分类管理负责人及实施部门

    1.建设类合同:分管经营工作副总负责,市场开发部组织实施;

    2.项目经济类合同:分管设备物资工作副总负责,所属单位组织实施;

    3.工程分包类合同:分管工程工作副总负责,所属单位组织实施;

    4.技术类合同:分管技术工作副总负责,总工办组织实施;

    5.质量类合同:分管工程管理工作副总负责,工程企管部组织实施;

    6.法务类合同:分管常务工作副总负责,办公室组织实施;

    7.宣传类合同: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工作部、工会组织实施;

    8.福利类合同:工会主席负责,工会组织实施。

    (五)在合同管理中各部门(人员)的主要职责

    1.工程企管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合同的制定,对合同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协助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对合同进行可行性分析;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5)负责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保管,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2.合同承办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审查合同承办人的合同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供公司领导参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4)在法律顾问律师的指导下及时收集整理出现问题合同所涉及的证据材料,并备案;

    (5)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3.合同承办人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拟合同,并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供合同草稿、合同评审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认真履行生效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4)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汇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4.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1)对确属公司签订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应及时结算、付款;

    (2)对不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或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财务部可暂不予结算并及时通知顾问律师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义务,有预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见我方签字、盖章的书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财务部不予付款;

    (4)对方需先履行义务,我方主要是付款义务的合同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对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财务部不予付款。

    二、签署合同的资格人、授权委托人及主要职责

    (一)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人;

    3.公司所属各单位在从事经营活动时,需签署的所有的经济类合同均需本单位负责人签署。

    (二)授权委托人的具体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中注明,授权委托人必须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三)授权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所签合同应通过龙建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上报,通过审批程序后方可签署;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发现问题的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保管好本人所签订合同的一切资料,并及时上交归档;

    6.授权委托书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凡调离本单位或改做其它工作失去代理条件的,应主动向合同主管部门缴销授权委托书。

    三、合同的签署

    (一)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对外签署合同均要求采用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工程企管部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

    (二)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标的额较小或能即时清结的外,均须签订书面合同;虽能即时清结但属批量、交易额较大,或当时难以监测产品内在质量和技术性能及容易引起纠纷的交易,也应签订书面合同。

    (三)签订合同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但我方至少留存三份,合同主管部门一份、财务一份、承办部门一份。

    四、合同的评审与审批

    (一)所有合同签订和审批均实行信息化管理,利用公司的OA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的“合同管理平台”,建立审批流程,实现合同在线生成、流转、审批、监管。

    (二)合同评审应当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合同评审包括合同签署方的经营范围、资质、销项税发票的开具及合同签署方进项取得的合理合法性、合同签署方是否涉及法律纠纷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由合同承办部门自行评审。

    (三)公司合同审批的常规流程

    1.项目管理类合同审批流程

    (1)由合同承办人作为发起人并连同合同评审资料以合同承办部门名义上传OA龙建办公自动化系统,由公司各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2)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如该合同牵涉其他业务部门,由工程企管部分送该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以上意见汇总后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进行审查,决定批准与否;

    (6)合同签署金额大于人民币500万(含500万)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7)合同签署金额大于人民币1000万(含1000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最终审批,并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会签。

    2.机关管理类合同审批流程

    (1)公司机关签订的经济类合同,由职能部门按权限审批后签订。

    (2)机关管理经济类合同审批权限:

    5万元以下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5万元(含5万元)至50万元须经总经理审批;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最终审批,并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会签。

    (四)各职能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合同的技术性(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措施是否合理、技术难题和风险);

    2.合同的安全性(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是否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损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其它利益);

    3.业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它内容。

    (五)财务部审查内容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齐备,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支付方式合法(价款、酬金的数额符合市场价格、价款、酬金的支付方式符合财务纪律、与资金、资产有关的其它事项);

    3.财务风险控制(合同货款结算方式的合理选用);

    4.保函内容的合理性及风险性;

    5.索赔条款的合理性;

    6.财务部认为需要审核的其它内容。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根据各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署合同。合同文本需从OA龙建办公自动化系统审批通过后的合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等印鉴。

    五、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依法生效后,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公司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单位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合同执行部门、单位应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的履约情况,保存好相关单据、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资料。对于出现问题的产品还要进行保存、拍照。

    (三)合同执行部门、单位还应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并将该说明报工程企管部备案。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公司相应职能部门,并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书面通知,并要求对方回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变更解除事由,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六)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超出合同签署的范围,如有必要增加合同履行的内容,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补充合同。

    (七)公司只承认所签署合同的我方需履行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所授权的代理人及执行合同的其他人员无权在所签署的合同以外另行向对方出具承认、承诺和证明等书面材料,如以上人员向合同签署方出具了承认、承诺和证明等书面材料的,由出具人承担其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纠纷。

    六、违约及纠纷处理

    (一)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办部门、单位应首先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和合同主管部门。

    (二)对于需要应诉或起诉的案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协助公司顾问律师进行证据收集、谈判、参加调解和出庭。

    七、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一)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合同承办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账、报表,并按月报公司工程企管部。

    (二)工程企管部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统一执行股份公司的编码原则,工程企管部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三)合同签订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账。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月报制,工程企管部于每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并报公司主管领导。

    (四)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单位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以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工程企管部归档。

    八、附则

    (一)本管理细则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工程企管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本管理细则由公司工程企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优化建议可报公司工程企管部。

    (三)本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公司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